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本次评选对象为2023级非全日制MBA学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为响应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设立五大新城奖学金。工作单位注册及纳税地点为五大新城(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南汇新城)及临港新片区的考生,可申请五大新城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第四条 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评选对象应满足《同济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通过各科考核。
(5)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内外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各项赛事及学校、学院、中心和班级的活动、各项海外交流交换项目、社会公益活动等,为社会做出贡献或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在专业实践中取得优良成绩或突出成果,具有较强职业发展潜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需提供工作单位注册及纳税地证明(如营业执照),以及个人与单位工作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申请时需在有效期内)。
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审:
(1)思想道德方面,经核实有品行不端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缴费者;
(5)提供虚假材料者;
(6)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受到国家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处罚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学校校纪校规等受到纪律处分者;受到学校记过以下自受到处罚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处分者;
(8)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第五条 评审组织及原则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特色专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除特别说明外,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证书奖学金的评审组织、评审程序、评审原则等参照《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评审程序及办法
1.“五大新城”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仅针对当年入学新生。本次评选对象为2023级MBA在职项目已报到新生。
2.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者,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向学院提出申请。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支持材料提交至MBA中心,逾期视为放弃参选。2023级“五大新城”与“飞翔奖”总名额140名,且不可叠加,按提交材料时间先后顺序评选,满额即止。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500号同济大厦A楼,张老师,13761178375
(寄出后请自行跟踪快递,及时联系张老师查收,快递丢失MBA中心概不负责!)
3.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集体综合评议后确定“五大新城”奖学金初步名单。
3.学院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七条 附则
1.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若本细则与学校的文件要求不一致,以学校要求为准。
3.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中心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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