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
“飞翔奖”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本次评选对象为2021级非全日制MBA学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学生在读期间以高铁、飞机或其他交通方式周期性通勤上海、且在入学三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须提交与课表时间相符的交通凭证。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该奖项与“优秀学员”奖学金不兼得。
第四条 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评选对象应满足《同济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通过各科考核。
(5)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内外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各项赛事及学校、学院、中心和班级的活动、各项海外交流交换项目、社会公益活动等,为社会做出贡献或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在专业实践中取得优良成绩或突出成果,具有较强职业发展潜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2024年6月前(含)修满规定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8)工作生活地点距离上海高铁车程三小时以上,或飞行时间一小时以上(以12306官网及携程、去哪儿等主要订票软件显示的直达高铁车次或航班信息为准)。
(9)需提交与课表匹配的固定地点(工作或生活地)与上海之间往返的公共交通凭证(高铁、机票订单)。
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审:
(1)思想道德方面,经核实有品行不端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缴费者;
(5)提供虚假材料者;
(6)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受到国家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处罚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学校校纪校规等受到纪律处分者;受到学校记过以下自受到处罚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处分者;
(8)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第五条 评审组织及原则
本次评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参照《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评审程序及办法
1.“飞翔奖”总名额50名,按提交材料时间先后顺序评选,满额后停止。
2.2023年6月、9月答辩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前邮寄提交材料,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500号同济大厦A楼,张老师,13761178375。(寄出后请自行跟踪快递,及时联系张老师查收,快递丢失MBA中心概不负责!)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023年12月、2024年3月、2024年6月答辩者,请在答辩当天,将材料交至中法中心C402。
MBA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优先评选“飞翔奖”,不符合者参评“优秀学员”奖学金。
3.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集体综合评议后确定“飞翔奖”奖学金初步名单。
3.学院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七条附则
1.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若本细则与学校的文件要求不一致,以学校要求为准。
3.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中心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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