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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新生“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评定通知

2024年09月02日 15:48  点击:[]

第一条总则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和《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奖学金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

同济大学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非中国国籍的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

同济大学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新生“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奖励原则上来自发展中国家,重点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的来华留学新生。

奖励标准:8万元/人

总计名额:10人

备注:如当年实际有获奖资格的学生超过10名时,则根据HSK(汉语水平考试)及新生面试成绩总和进行排名。


第四条评奖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评选对象应满足《同济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通过各科考核。

(5)在专业实践中取得优良成绩或突出成果,具有较强职业发展潜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审:

(1)思想道德方面,经核实有品行不端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缴费者;

(5)提供虚假材料者;

(6)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受到国家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处罚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学校校纪校规等受到纪律处分者受到学校记过以下自受到处罚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处分者;

(8)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原则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评定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除特别说明外,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的评审组织、评审程序、评审原则等参照《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奖学金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评审程序办法及发放

1.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采用组织推荐方式,按照生源的国籍评定。请于2024年9月8日之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同济大厦A楼6层招生办胡老师。

2.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集体综合评议后确定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初步名单。

3.学院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5.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分两学年发放。学生入学第一年完成学费缴纳后,发放所获“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总额的1/2;学生入学第二年完成学费缴纳后,再发放所获“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总额的1/2。


第七条附则

1.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若本细则与学校的文件要求不一致,以学校要求为准。

3.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中心

二零二四年八月



附件: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MBA项目研究生新生“一带一路”发展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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