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评选依据 |
单人金额 (单位:万元) |
人数 (个) |
新生奖学金 |
特等奖学金 |
当年实际入学的学生中管理类联考笔试成绩总分名列第1名者 |
35 |
1 |
一等奖学金 |
当年实际入学的学生中管理类联考笔试成绩总分名列第2-10名者 |
20 |
9 |
二等奖学金 |
当年实际入学的学生中管理类联考笔试成绩总分名列11-25名者 |
12 |
15 |
三等奖学金 |
当年实际入学的学生中管理类联考笔试成绩总分名列26-55名者 |
5 |
30 |
优秀奖学金 |
当年实际入学的学生中管理类联考笔试成绩总分名列56-400名者 |
2 |
345 |
海外交换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 |
在职MBA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学院交换项目,交换期间所修三分之二的课程达到优秀并积极宣传同济MBA品牌 |
1 |
100 |
二等奖学金 |
在职MBA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学院交换项目,交换期间正常出勤、修完相应课程并通过交换院校课程考核 |
0.5 |
200 |
职业资格证书奖学金 |
在职MBA学生在入学三年内通过CFA、FRM(任何等级)、PMP、IPMP C级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且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每位学生仅可申报一次 |
1 |
100 |
飞翔奖 |
在职MBA学生在读期间以高铁、飞机或其他交通方式周期性通勤上海、且在入学三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须提交与课表时间相符的交通凭证 |
2 |
100 |
勤学奖 |
授予学习成绩优秀,积极组织、参加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领导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出色,且在入学三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
1 |
450 |
社会贡献奖 |
奖励入学前及在读期间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MBA学生,评选时需出具工作单位相关证明,2022年入学学生评选内容包括: 1-支援一线抗疫的医务人员 2-参与精准脱贫工作,获所在单位表彰或奖励的学生 |
3 |
50 |
比赛奖项奖学金 |
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的学员,根据比赛的知名度和获奖情况,给予团队相应奖励: 一等奖:6万元 二等奖:4万元 三等奖: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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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市比赛中获奖的学员,根据比赛的知名度和获奖情况,给予团队相应奖励: 一等奖:4万元 二等奖:3万元 三等奖:2万元 |
备注: 1、全日制非定向MBA纳入学校奖助范围,可享受学制内的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适用该奖学金制度。 2、新生奖学金按当年实际入学学生的管理类联考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若出现联考笔试总成绩同分的情形,奖学金评比遵循“联考笔试总分、外语单科分、综合单科分依次孰高”原则确定。 3、不同类别奖学金可累计。4、如比赛设特等奖,则奖励相应调整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如比赛设多层选拔(如分区赛、总决赛,或复赛、决赛),则只有入围决赛者有资格申请比赛奖项奖学金,且只能就高申请一次。 |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
荣誉称号/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学校积极推进校、院两级奖学金体系建设,鼓励各院(系)自设院(系)级奖学金。在学校相关规定下,结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和要求,现拟定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荣誉称号/奖学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和依法依章原则,充分激励每个学员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拓展国际视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各项学习、工作中争当模范带头的骨干作用,同时提升专业学位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根据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总体目标,结合我院专业学位中心实际情况,由学院推动,专业学位各个中心联合制定、修正并执行该管理办法,最大程度地实现专业学位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学员自治管理。
第二条 评选对象
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同济大学专业学位学员。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具体为各班班级干部、联合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干事、俱乐部负责人、班级综合表现优秀的学员等。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名额具体参考学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奖评优通知和各项目当年奖学金设置方案。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评选对象应满足《同济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通过各科考核。
5、积极组织和参与校内外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各项赛事及学校、学院、中心和班级的活动、积极参与各项海外交流交换项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或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在专业实践中取得优良成绩或突出成果,具有较强职业发展潜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申请新生奖学金者,入学考核需表现优异,名列前茅。申请优秀毕业生者,参考《优秀毕业研究生(专业学位)评定细则》规定。申请各专项奖学金者,需符合各项目奖学金设置方案中规定的获奖条件。
8、出现以下情况的学员,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审:
(1)在读期间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第四条 评审组织
1、 成立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各专业学位中心主任及副主任、导师代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组成。
2、各项目、各班开展评定工作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的秘书机构为专业学位中心。
3、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更新,并报备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五条 评审原则
荣誉称号/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依法依章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综合考虑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专业实践成果、社会活动等方面。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申请、审核流程
1、各项目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学金方案,上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向研究生院及校财务处备案。
2、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各类奖学金的,由学员本人在班级范围内自荐并自主评分,同时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表格。
3、班级民主评议。班委在班主任监督下,组织班级学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班级民主评选,候选人应至少获全班三分之二以上投票通过。
4、专业学位中心将根据各项目的具体奖学金方案设置情况及评选细则进行评选,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要求向各上级汇报备案。
第七条 监督、异议裁决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荣誉称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取消荣誉并追回所得外,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附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及各个专业学位项目具体情况,制订各专业学位项目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专业学位中心保留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中心
二零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