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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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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生:

根据同济大学2024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整体要求和经管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同济大学学籍的正式注册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班级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6.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评选

三、名额分配

市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评定,具体以当年上海市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通知为准。

四、评选程序

1. 博士研究生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系统中进行申请,并由导师推荐,将附件材料提交至班级。班主任需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2) 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申请学生进行答辩评议,依据答辩结果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序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3)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初审公示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 硕士研究生评选程序

(1) 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硕土研究生的名额,按照各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若班级人数的5%为非整数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统筹分配;

(2)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系统中进行申请,并由导师推荐,将附件材料提交至班级。班主任需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3) 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推荐。评议时,各班级参与评议的人数应当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候选人得票超过总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并依据评议结果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序获得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4)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初审公示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若未能按照名额数足额推荐,则剩余名额应当退还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答辦评选,参加答辩的学生应是提出个人申请且在民主评议中通过半数的学生(注:博士年级和硕士各班级需进行推荐,至多上报与剩余名额数量相等的人数)。

五、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请于即日起-322登录同济大学综合服务门户的“荣誉称号”模块下进行申请,完善相关基本信息,填写申请理由、所获荣誉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等,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准确填写。详见《附件2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填写完毕点击提交并确认。

2.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撰写,汇报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由学院统一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最终提交版由上海市优毕系统导出打印。经由申请人与导师签字后,提交至各项目中心。

3.如需修改填报材料,请在截止时间及学院尚未进行审核前,点击“我的申请—申请详情—撤回申请”进行更新并重新提交。

4.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2024年未能按期毕业,或存在与荣誉称号不相称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附件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专业学位)评定细则》;

附件2:《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线上申请流程指南》。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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